三部门明确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收取墓位使用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明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并要求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
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对安葬服务收费与生态安葬奖补作出明确安排。
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
通知明确,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在火葬区,以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处置骨灰的,均属于国家鼓励并予奖补的生态安葬范畴。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收费
通知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这一安排有效减轻了农村群众安葬负担,让基本葬式成本更加可控。
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础与非基础项目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安葬服务中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丧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并严禁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从制度上防范高价丧葬用品和“黑中介”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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