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且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国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作出更为严格的制度安排,从源头上确保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本位。
新设机构由政府举办、非营利
《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这一定位与此前“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的总体要求一脉相承,推动殡葬服务逐步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
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为加强殡葬设施供给、降低建设成本,《条例》规定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举有利于各地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扩大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缓解中心城区“一墓难求”与农村散埋乱葬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条例》要求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加强设施供给。国家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保障全体公民公平可及地享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明确公益性定位、强化政府投入与用地保障,是新一轮殡葬改革稳定民心、规范市场的关键一环。随着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持续加大,群众“逝有所安”的民生底线将得到更有力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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