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废止市殡葬管理条例 衔接新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关于废止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以衔接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维护法制统一。
10月2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8月28日审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废止地方殡葬管理条例,与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密切相关。新修订的国务院条例已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对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骨灰安放、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用品生产经营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中原有的制度安排需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上位法作出修改后,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重复的内容应当及时清理。葫芦岛市对本市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废止,是落实国家法规清理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的常规做法。废止后,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将直接适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殡葬法规清理是各地衔接新修订国务院条例的普遍动作,此前已有多地启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这类调整不影响殡葬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火葬区管理、公墓监管、殡葬服务规范等各项工作的执法依据更加清晰统一。
下一步,葫芦岛市将按照上位法规和省级部署,持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确保殡葬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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