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5月31日起施行 殡葬标价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规定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价格信息,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模糊表述,公墓须标示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违规者将依法查处。
为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规定共七章三十三条,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标价必须清晰明确
规定要求,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全面、完整、清晰、规范地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公墓标价有专门要求
针对公墓消费,规定明确公墓经营者应当标示墓穴位置、面积(尺寸)、墓穴类型、墓体主要材质、石材产地等基本信息,还应标示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殡葬中介代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单独标示,且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规定列举了明令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丧属,在服务过程中以增加项目为名加收费用、高价结算;不得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强制销售丧葬用品。
收费信息集中公示
规定同时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供其全部殡葬用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信息,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公示,价格变动须及时调整标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从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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