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殡葬代理等服务须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损害丧属权益将被标注公开
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存在欺骗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处置并向社会公开。
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将殡葬中介服务正式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中介服务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殡葬中介、白事代理等市场主体,今后须持照备案、亮明身份后方可开展服务。
损害丧属权益将依法处置并公开
《条例》同时明确了负面清单:对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民政部门将依法处置,并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向社会公开。被标注公开的主体,将直接影响其后续从业信誉。
与明码标价规定形成监管合力
该规定与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相互衔接——殡葬中介代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不得将自身服务与代办服务混淆或打包标示。两规叠加,从准入备案到价格行为对殡葬中介实现全链条规范。
多地民政部门已陆续启动备案工作。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选择殡葬代理服务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信息,并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核验,避免遭遇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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