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殡葬收费改革落地:非营利定价+三级清单 全面规范殡仪安葬及丧葬用品价格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自7月31日起,重庆殡葬收费由“利润率封顶”转向“非营利性核算”,构建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收费目录清单“三级清单”管...
重庆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项目目录》 殡葬服务项目由110个精简为25个
为集中整治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内容不统一不规范以及机构违规收费等民生痛点,重庆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项目目录》,将现有殡葬服务项目从110个调整为25个,实行“目录式”标准化管理,以“减项降费优服务”为目标,明确基础项...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此外,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 期满可续用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骨灰堂、公墓运营单位还应按规定提取费用建立维护基金,在民政部门监督下专账管理,用于后续维护管理。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5月31日起施行 殡葬标价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规定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价格信息,一般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模糊表述,公墓须标示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违规...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殡葬代理等服务须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损害丧属权益将被标注公开
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存在欺骗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
民政部:全国所有省份建立殡葬服务“两个清单”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项目占比超四成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表示,目前所有省份都已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平均为12项,占平均项目总数的比例超过40%,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且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国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部门明确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收取墓位使用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明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并要求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强化监管:医疗机构太平间不得外包和开展殡仪服务
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只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