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告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政策法规 📅 2026-11-08 👁 2 次浏览 🔗 来源:鞍山市民政局 ✎ 作者: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13日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自11月16日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违反者将依法从严查处。

10月13日,鞍山市民政局、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公告,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火葬区管控要求,持续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法规依据明确罚则具体

公告依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六十三条明确,向火葬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六类行为明确禁止

公告明确鞍山市全境为火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六类行为:一是生产、制造、加工、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二是为非法生产加工棺材提供原料、场地、销售渠道等关联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存储、囤积棺材等土葬用品;四是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线上渠道销售、代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五是非法制造、销售石碑;六是其他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行为。

整改要求与执法安排

公告要求各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行拆除清理制造设备工具及原材料,下架妥善处置库存土葬用品,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全覆盖排查,并公布了举报渠道,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同步推广生态安葬

公告同时鼓励生态安葬:鞍山市户籍逝者自愿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选择骨灰海葬的,免除交通费、登船费等出行费用,免费提供骨灰降解容器、配套礼仪物资及集体安葬礼仪服务。业内表示,管住土葬用品源头与疏解生态安葬需求相结合,是火葬区殡葬管理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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