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安县修改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 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修改《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内容,明确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可按县发改委定价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持续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机制。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全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可根据县发改委定价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这一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公益性公墓安葬费用构成,既保障了基本安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也为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
办法同时明确了生态安葬的认定情形,包括在殡葬服务机构内或集中生态安葬点,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器具或直接放入墓穴,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不硬化墓穴、不单独设立墓碑的安葬方式,以及骨灰撒散到河流、森林、湖泊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德安县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绿色殡葬政策宣传,把奖补政策讲清楚、把办理流程说明白,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散埋乱葬,主动选择公益性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移风易俗与绿色殡葬深度融合。
下一步,德安县将持续跟踪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护,确保绿色殡葬奖补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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