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县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严控墓穴面积禁止对外售卖

政策法规 📅 2026-10-21 👁 4 次浏览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 ✎ 作者:元江县民政局
云南省元江县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宽度均不超过0.6米,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公益性公墓仅可收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维护管理费,严禁对外销售牟利。

近日,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印发《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墓穴标准、收费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安葬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面积应当严格控制:单人墓穴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0.6米,提倡不立碑或采用小型卧碑、植树标识等生态化方式。公墓区域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50%,鼓励栽植本地树种花木,建设园林式生态公墓。

在收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仅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用于公墓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不得收取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将公益性公墓的墓位对外售卖、炒买炒卖,违者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要求,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葬登记档案,落实一墓一档,如实记录安葬人信息、墓位位置和缴费情况;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公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民政部门将通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元江县表示,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安葬服务供给,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推动移风易俗与殡葬改革深度融合。

声明:本文来源于元江县人民政府,作者:元江县民政局,内容仅作资讯传递与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处理。
首页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