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新规7月31日起施行 实行基础与非基础项目分类管理

政策法规 📅 2026-09-08 👁 1 次浏览 🔗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 作者: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明确殡仪服务、安葬服务收费分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分类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收取墓位使用费。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新规对全市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殡仪馆(含服务网点)、骨灰堂、公墓的收费管理作出系统规范。

一、殡仪服务收费: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分类管理

新规明确,殡仪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上,结合重庆丧葬习俗适当增加。殡仪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区县辖区内非市属机构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殡仪非基础项目收费由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收费。

二、安葬服务收费:公益属性优先

在安葬服务收费方面,新规明确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墓(格)位使用、墓(格)位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特别强调,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标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三、规范丧葬用品,压缩中间环节

新规还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通过明确进销差价(率)的方式,指导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公告享受各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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