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部门印发通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强化公益属性减轻群众负担

政策法规 📅 2026-09-01 👁 2 次浏览 🔗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从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健全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等规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

殡仪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殡仪馆(含服务网点)、骨灰堂、公墓的收费管理均适用本通知。殡仪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上,可结合我市丧葬习俗适当增加;在有效保障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治丧需求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殡仪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收费由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安葬服务收费明确公益属性

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墓(格)位使用、墓(格)位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以墓穴(格位)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丧葬用品价格合理确定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原则组织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同时通过明确进销差价(率)的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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