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殡葬收费改革落地:非营利定价+三级清单 全面规范殡仪安葬及丧葬用品价格

政策法规 📅 2026-08-29 👁 8 次浏览 🔗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 作者: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自7月31日起,重庆殡葬收费由“利润率封顶”转向“非营利性核算”,构建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收费目录清单“三级清单”管理体系,明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守灵(治丧)厅租用等纳入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

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同步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渝发改规范〔2026〕7号),对殡仪服务、安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三大板块收费规则进行系统调整。

定价逻辑之变:从利润率封顶到非营利性核算

过去十余年,重庆殡葬收费主要依据2012年办法,以划定利润率上限为主。此次新政策不再简单划定利润率上限,而是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为基础,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因素后,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并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定价权限进一步厘清: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及市级公益性安葬设施收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区县辖区内机构由区县政府制定。

三级清单管理 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重庆建立“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收费目录清单”三级清单管理体系,明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守灵(治丧)厅租用费正式纳入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也被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同时建立“双公示”机制、统一制式合同、年度报告与不定期抽查,并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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