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此外,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
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两项禁止性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住宅安放骨灰为何被禁止
近年来部分城市出现"住宅放骨灰"现象,有的将商品房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盒,引发邻里矛盾与社区纠纷。条例此次从行政法规层面予以明确禁止,维护住宅小区的居住属性与公序良俗。
安放骨灰须凭证明材料
《条例》第三十五条同时规定,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这一规定既堵住了违规安葬的漏洞,也为高龄老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留出了合规通道。
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将被整治
《条例》第八条明确,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各地正结合公益性安葬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引导群众进入集中安葬区域,从根本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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